欢迎进入长沙楚博讨债公司网站

专业团队

多年债务追收经验

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高效

快速高效

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电话

185-8888-2936

长沙讨债公司|长沙收账公司|要账|清债|长沙要债追债公司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

咨询热线:

185-8888-2936

185-8888-2936

长沙讨债公司:对待欠钱不还的人怎么才能要到钱

发布时间:2023-08-02 11:12人气:
一、对待欠钱不还的人怎么才能要到钱
 
1、债务人不按时还款,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协商,告诉自己所处困境,需要该笔金钱来解决问题,看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愿;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人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债务证明,比如欠条、借款合同之类证据,到债务人居住地所在法院申请支付令;
 
(3)但前提是债权人需要知道债务人的居住地址,以保证债务人能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金额巨大,或者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仍拒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欠钱不还,进行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怎样异地起诉追回欠款
 
(一)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递交起诉状,提交必要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流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4、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向和对方协商,可以每月固定金额来还款,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下来后对方还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推荐资讯